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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胡锦涛强调 确保宗教自由

[日期:2007-12-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国家主席胡锦涛强调 确保宗教自由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18日下午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由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努力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当代世界宗教和加强中国宗教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卓新平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牟钟鉴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并谈了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支援我国宗教界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要在信仰上互相尊重,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帮助和指导他们增强自养能力,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反映信教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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