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提:亦作迦稀那,羯稀那。译义是作衣之木框。是僧羯磨之一,于雨季末月作,但佛许延至冬季末。
迦提衣:是安居期中,僧中有长衣,足作三衣之一衣,僧众付与一比丘。彼比丘于一日中缝作竟,来告僧众请随喜,僧众为之随喜。
作迦提衣是比丘要事,法友应共作。受迦提衣比丘,必为住三月安居之比丘。迦提衣,可用新布、旧布、盖尸布、下布(人所弃布)等。或由在家人或法友所供僧众者。但除借来或非法得来者,又不得蓄经宿者。
迦提衣羯磨髓是同界、同住、安居三月比丘,具足五位。因一位是受衣比丘,余四位乃足僧数。余界比丘,不许入众及白羯磨。
受迦提衣比丘,应以能作迦提衣比丘为准。能作有多位,则以衣之新旧,腊之大小,徳行为准。
付迦提衣,须在僧中白二羯磨。但大抵在未于僧中白二前,经事先议定,定已,乃在僧中白二。
比丘旣在僧中受衣已,应于一日间,作竟七事,谓:浣洗、计量、裁断、缀合、缝成、染壊、点壊——卽点一壊色圆点于衣上,其点不得小于虱子背。此七事,应于一日内作竟;不竟,则为不相应,卽不合法。
(但后来,迦提衣皆用已作成者,非僧众所共一日作竟。若作时施视之,原亦无有不合之处,惟于和合作衣之意,则为无有矣。)
作迦提衣七事竟,欲作三衣之何种衣,卽繋念作之,唱言:我以此大衣(或中衣下衣),作迦提衣。
唱时,应执或捧彼衣。
之后,作衣比丘,应入僧众,偏袒合掌白言:“大徳僧聴!僧众迦提衣已作竟,是相应迦提衣,请大徳僧随喜。”
时僧众偏袒合掌共说言:“大徳!僧众迦提衣已作竟,是相应迦提衣,我等随喜。”
(此处入僧众偏袒合掌,无长跪二字,但今皆长跪唱言。又入僧众,亦可作入见一比丘,因可一时向多比丘请随喜,亦可先后赴各比丘请随喜也。)
上是作迦提衣竟,作迦提衣比丘,应随喜诸比丘众,因同为受迦提衣者,同得迦提衣功徳。
若迦提衣是施主来供养僧众者,则多附有随供余物,余物如为余衣布(除迦提衣外),若受衣比丘余衣旧破,亦可分与,再有余、则依腊分与。但若为重物,则是僧众所有,不许分与,除施主供迦提衣唱言:“谁诸比丘!受我等供迦提衣,则我等供彼比丘。”
如是,则彼物非僧众所有,是彼比丘所有。若施主不如上唱言,则为僧众常住物。
诸比丘受迦提衣已,同得五功徳。谓:一、蓄余衣无罪。二、离三衣一宿无罪。三、别众食无罪。四、食前后,至施主家不嘱同利无罪。五、得所持衣无罪(一作,背请无罪)。
迦提衣期,可延四个月。可因障碍(亦称执受),而不舍受迦提衣,若无障碍,则衣期尽。
障碍有二,谓:寺障碍、衣障碍。
比丘若住寺若离寺,但繋念将住寺返寺,名寺障碍。若离寺时言:将不返寺。名寺障碍尽。
比丘未作衣、作未竟、作时失衣,但望再作衣,名衣障碍。比丘若作衣竟或作未竟,而衣壊、或衣失、或火焚壊,而不望受衣,名衣障碍尽。
若有二或一障碍,仍可得受衣功徳,亦仍在衣时内。若二障碍尽,则失衣功徳,衣时亦尽,名舍迦提衣。
又僧众亦可在衣期中舍迦提衣。
舍迦提衣,共有八种,名舍迦提衣母得迦。
一、比丘作衣竟,自离去不返,是舍迦提衣。是衣障碍先尽,寺障碍后尽。
二、比丘未作衣或作未竟,自离去不返,在界外作衣,是舍迦提衣,是寺障碍先尽,衣障碍后尽。
三、比丘发心不作衣,是发心舍迦提衣。
四、比丘在作衣,而衣壊或失衣,是衣壊或失衣是舍迦提衣。
五、比丘离去不返,望受衣及作衣,而不得作衣,是失望舍迦提衣。
六、比丘离去,望欲返,亦在界外作衣竟,但传闻寺已舍迦提衣,是名传闻舍迦提衣。
七、比丘作衣竟思返寺,但过舍衣期,是名过衣期舍迦提衣。
八、比丘作衣竟,思欲及舍衣期中返,彼舍衣期与众同。
(佛令一日作衣竟,意似令僧和合中分与,如是。今僧用已作成衣,为迦提衣,自与佛意有不合之处矣。)